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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0-05-25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0-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启杰先生、杨世滨先生、

    严翔燕女士、葛文雷先生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

    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