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0-05-25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0-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启杰先生、杨世滨先生、
严翔燕女士、葛文雷先生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
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