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4-24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1-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9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 年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通报了《关于置换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卢湾区东台路 290 号、296—298
号房产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需及时披露”的规定,公司经营层通报了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区东台路 290 号、296—298 号零星房产的处置情
况:
为合理配置公司资产、资源,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房地产规划相应对零星
闲置房地产处置的要求,公司决定将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区东台路 290 号、
296—298 号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进行转让。经具一级资质的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
具的沪富估报(2011)第 037 号评估报告,上海市卢湾区东台路 290 号、296—298 号房产房
屋总建筑面积 494.71M2,土地用途:办公,该块房产的市场评估价为 1039 万元。
由于该处房产为使用权房,因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在房地产市场公开挂牌或拍卖,为妥善
置换出该房产,公司经多方尝试,期间与多家意向买家反复沟通、商洽、谈判,最终决定以
1050 万元价格转让上海市卢湾区东台路 290 号、296—298 号房产,转让方为上海永业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该房地产处置净收益在 742.77 万元左右。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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