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授权书2013-05-3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授权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 2013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除关联交易外的相关审批事项作如下授权:
一、投资审批授权
对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内,并且
在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投资项目,属于以下投资内容的
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1、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追加资本金的投资;
2、对全资子公司的项目投资;
3、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项目投资。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投资的,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二、银行贷款审批授权
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银行贷款预算总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审批。
三、资产抵押审批授权
为争取银行贷款而进行相应的资产抵押(仅限董事会批准的银
行贷款预算额度),授权总经理审批。
四、对外担保审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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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授权总经理按相关规定签署担保协
议。
五、其他相关事项审批授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董事长可以在下列情况
下作出相应的决策,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再予通报。涉及资产处置
(收购、出售)、合同(委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的规模
限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范围内。
如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不符的,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13 年 5 月 30 日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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