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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02-1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3.3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4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16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股价不计算除
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2月1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龙头”,股票代码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