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3.3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4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16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股价不计算除 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2月1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龙头”,股票代码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