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0-25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3-02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市制造局路 584 号 A 座召开,应到 3 位监事,实到 3 位监事;吴建平
监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
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
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二、《审查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准备金核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
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进行核销。
三、《审查关于公司马陆衬衫厂与关联股东相关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关于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
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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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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