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9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五届七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关于2005年资产减值准备金变动情况报告。 四、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康梧路555号”。 六、同意取消受让中山北路3880号(中环大厦)。公司已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价收回。 七、同意取消收购上海纺饰进出口公司股权的意向。 八、通过关于变更2001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九、同意周燕敏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朱建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 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 十、决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阶段性的剩余资金进行货币基金产品的投资。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