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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2013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4-03-2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是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换届之年,为保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平稳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也实施了

换届选举。目前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葛文雷先生、陈

南粱先生和公司董事周健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主要是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聘任会计机构等进

行审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

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

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为公司的审计单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已达 14 年,能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

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3 年

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的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

会计 2012 年度审计费为 10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

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

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 和

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

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

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4 年 3 月 20 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葛文雷、陈南粱、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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