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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14-03-2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防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汇率风险、保证风险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结合本

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国际贸易业务需

要,在经批准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的,为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

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等。

    3、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

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照该协议

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

两笔币种、金额、期限一致,买卖方向相反的人民币对外币的买卖交

易,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4、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1、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所有金
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国际贸易业务为基础,依托具体经营业务,采取套

期保值的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4)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款预测,

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

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

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公司的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金融

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并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1、组织建立金融衍生品管理小组以行使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管理

职责,小组成员包括:国际贸易事业部总经理、业务团队负责人、国

际贸易事业部财务总监、贸易管理部经理。

    2、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管理;

       (2)负责制定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批复;

       (4)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3、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1)事业部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金融

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

务总监为负责人。

       (2)事业部业务团队: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

币回款预测。各业务团队负责人为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

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实行情

况。

       4、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事业部业务团队负责人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

币回款预测。

       (2)事业部财务部、贸易管理部根据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

研究与判断,结合业务团队的预测结果,以稳健为原则,根据境内外

人民币汇市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报价信息,制定公司金

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

       (3)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及时审核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并作出批复。
    (4)事业部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金

融衍生品交易申请。

    (5)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价格,经公

司确定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6)事业部贸易管理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在核查

原因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管理小组。

    (7)事业部财务部应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

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8)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管理小组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

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总经理。

    五、信息隔离措施

    1、参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

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有关的信息。

    2、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

独立,并有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六、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1、在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

构签署的远期结售汇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按时

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事业部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

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召开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后下达

操作指令。

    3、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能出现风险时,事业部财务部应立

即向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小组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商讨应对措

施,作出决策。

    七、本制度由公司国际贸易事业部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