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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03-2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界定“重要业务单元”、

“重要业务流程”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各子分公司、总

部各职能部门。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与成

本、人力资源与薪酬、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研究开发、

无形资产、筹资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通过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

方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

    (B)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

本职能;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

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公司属于盈利稳定增长的企业,以税前利润作

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3%,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3%,小于

5%认定为重要;如果超过 5%则认定为重大。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A)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

能识别该错报

       (B)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

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

任与解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B)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

失;

  (C)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D)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F)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G)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

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

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B)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

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

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3%,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3%,

小于 5%认定为重要;如果超过 5%则认定为重大。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

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的完善情况

   公司从 2012 年起就建立了一套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系统,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确立了公司风险评估领
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名单;各子分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海螺服饰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完善基本完成;报告期内发现的其他内部

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发文、总经办会议

以及部门会议等形式告知缺陷内容,各单位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

划,公司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但是家纺事业部在 2013 年

下半年采取集约化管理,机构和管理设置发生了变化,且虽然有审核

制度,但分类授权管理制度的变更和完善未全部完成,所以存在一般

性缺陷。

    经过整改,公司仍存在缺陷 1 个,其中一般缺陷 1 个。对于未整

改完成的缺陷,公司会按照确定的整改方案继续推进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