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 201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2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现将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葛文雷:男,194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
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系教授;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
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陈南梁:男,1962 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
副院长;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
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针织工
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201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刘晓刚:男,1960 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东华大学服装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东华大学服装学院副院长,教育部纺织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了较强的企业管理和财务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不存在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葛文雷先生、陈南梁先生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换届选举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因公司原独立董事瞿静
女士提出辞职,公司提名刘晓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
司 2014 年 4 月 29 日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其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
大会,我们做到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会议上能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
议案审议情况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葛文雷 5 5 0 全票通过
陈南梁 5 5 0 全票通过
刘晓刚 3 3 0 全票通过
瞿静 2 2 0 全票通过
2、2014 年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上
向公司股东作了《2013年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和《关于续聘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
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4 年,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我们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我们对公司品牌专卖店、
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品牌运作情况,
以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完善公司科学决策起到积
极的推动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4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共发表了 2 次独立意见,分别为:
《关于对报告期内资产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购买在联交所公开挂牌的上海凯中实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拟购买关联资产相关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拟购买关联方凯中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后公司依据交易标的及房地产
市场实际情况,取消了该次交易。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最终交易的取消是本着股东
最大利益出发,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问题。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2014 年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为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并严格按照 2014 年度银行贷款预算额度进行担保,因此风险是
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 年,我们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候选人当
选条件、选择程序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2014 年,我们作为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对 2014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讨论与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严格按照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经营者薪酬考核方案》执行的。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未发布业绩
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
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52,236,854.00 元尚
未弥补,故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2013 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方案是可行的,同时敦促公司尽快弥补亏
损,恢复利润分配能力。直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实现 2014 年度分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准确,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20 次,定期报告 4 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按五部委
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工作进行了深入自查、梳理并加以完善,
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
审议、运作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监督和检查了公司年报的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参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公司完善薪酬体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则重点加强了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
及董事会成员构成的优化。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2015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更好
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15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葛文雷、陈南梁、刘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