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 2014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5-04-2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葛文雷先生、陈南粱先生和公司董事周健
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 4 次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主要是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聘任会计机构等进
行审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
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
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为公司的审计单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已达 15 年,能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
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
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
会计 2014 年度审计费为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40 万元,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
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 和
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
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
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2015 年 4 月 27 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葛文雷、陈南粱、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