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5-01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市制造局路 584 号 A 座召开,应到 3 位监事,实到 3 位监事;吴建平监
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 2014 年财务决算及 2015 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信会师报
字[2015]第 112307 号审计报告确认,201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63,462,927.08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479,684.24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2,278,494.53 元,2014 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
润共计 253,261,737.37 元。公司以年末总股本 424,861,597 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合计分配 19,118,771.87 元,与年
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剩
余未分配利润 234,142,965.5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审查公司 2014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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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
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
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查公司 201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
益。
六、《审查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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