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7-01-27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07-00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暨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26日上午在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上海龙头大厦)B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0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42,992,87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563 %;
其中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8人,共持有公司25,67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1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
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共持有公司142,967,19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3.75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上海幸福纺织印染有限公司56.97%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2,99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142,991,249股, 反对:0股,弃权:1,623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占99.9989 %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25675股,意见如下:
同意24,052股,反对0股,弃权1,623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3.68%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142,967,19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2,967,1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张平、赵建平律师见证,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