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7-03-10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7-00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就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国税五稽查处[2017]
11 号 ),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2 年 以 自 营 出 口 方 式 申 报 取 得 出 口 退 税 额
8,113,141.63 元,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
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 号)第二
条的规定,追回出口退税款 8,113,141.63 元。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拟对上述事项
作为期后事项调整 2016 年度会计报表,预计减少 2016 年当期损益 8,113,141.63
元,此事项尚需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