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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7-01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市制造局路 584 号 A 座召开,应到 3 位监事,实到 3 位监事;姜元凯监
事会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及 2017 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938 号
审计报告确认,2016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778,170.83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12,030,575.51 元,减去发放 2015 年度普通股股利
24,641,972.63 元,2016 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 308,166,773.71
元。因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27,096,101.40 元尚未弥补,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五十五条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需
达到“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规定,故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
案。
三、《审查公司 2016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
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
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
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查公司 2017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
益。
六、《审查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交大科技园股权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交大
科技园 21.13%股权,有利于公司集聚资源做强主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后续公司也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和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做好信息披露进展工作。
七、《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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