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倪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提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倪国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倪国华先生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倪国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