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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19-02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部分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以来财政部相继修订及印发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4、《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5、《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6、《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7、《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
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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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 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及计量原则。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
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
编报要求,主要变更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
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
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
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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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
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
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
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
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
将在原准则项下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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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重新制定了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变更后,应收款项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的政策变更影响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4,024,253.50 元,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项目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期初账面价值无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当期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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