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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20-10-29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0-03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因上海市虹口区政府实施旧区改造项目的需要,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路 188 弄 20 号房屋被列
入征收范围内。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相关房屋
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 9,294,706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已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易对方)为上海市虹口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
所有限公司,负责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安
置工作。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房屋位于上海市闵行路 188 弄 20 号,属非居公租房性质,房
屋使用面积为 63.8 平方米。
    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此次旧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评估
结果,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 6,589,409.01 元。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经
双方协商相关补贴以及给予居住人安置补偿和搬迁奖励等,确定本次房屋征收补
偿款总计为人民币 9,294,706 元。上述标的房屋使用权人为本公司下属全资企业
上海十二服装厂。上海十二服装厂原属于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螺服饰有
限公司的全资企业,目前上海十二服装厂已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上
海十二服装厂全部资产已归属本公司。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虹口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十二服装厂)
    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
房屋实际征收情况,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的非居公租房屋位于上海市闵行路 188 弄 20 号,房屋用途居住,房
屋使用面积 63.8 平方米。
    2、甲方应补偿乙方合计 9,294,706 元,由房屋价值补偿、居住人安置补偿、
搬迁奖励等款项组成。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15 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如
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甲方在接收房屋后 6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 9,294,706 元。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
解决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
份,房屋征收事务所执壹份。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对公司经营无影响。上述房屋征收事项所获得的补偿款,本公
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年
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编号:SL-106)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