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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上
       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东方国际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
       称“委贷合同”、“本合同”),合同贷款金额为 5,706.95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
       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前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拨
付 2020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第五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公司控股
股东 “纺织集团”拟将 2020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第五批)疫情相关补贴
资金 5,706.95 万元拨付给公司。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依据财政部下发的
《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
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
投资”。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纺织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 “东
方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纺织集团的股权投资。
本次与关联方 “纺织集团”、“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金
额为 5,706.95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年贷款利率以 LRP 利率减 375 个基点确定。
依据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为 3.85%,
即此次合同年贷款利率为 3.85%-3.75%=0.1%。(具体以合同签署日 LRP 利率为
准)。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
       纺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纺织集团与东方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子公
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之控股股东纺织集团与东方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子
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概况
       (1)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继生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413,234.56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虹桥路 1488 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4.51%

                            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

主要经营业务                务、经营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4,820,691.09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

审计)                      1,020,278.71 万元;



                                            2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7,545,348.69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15,202.62 万元。



       (2)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国铭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488 号 3 号楼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
主要经营业务
                            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为 785,441.55 万 元 、 归 母 净 资 产 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102,303.58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007.80 万元、归
审计)
                            母净利润为 5,563.85 万元。



       (3)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继生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488 号 1 号楼 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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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 59.4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市财政局 6.60%;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

                            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

                            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

                            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
主要经营业务
                            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6,646,721.24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1,721,467.52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320,480.62 万
审计)
                            元、归母净利润为 82,916.53 万元。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纺织集团持有本公司 30.08%的股权;纺织集团持有东
方财务公司 49%股权;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纺织集团 84.51%股权、持
有东方财务 51%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国际(集团)100%的股权。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100%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59.4%                                                        6.6%
                                         34%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4.5081%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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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 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
局持有。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借款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 584 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乙方(委托人):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1488 号
           法定代表人:童继生
    丙方(受托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1488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国铭
           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签订日为本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董事会批准本协议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
    (二)《委托贷款合同》摘要
           1、借款金额:5,706.95 万元
           2、借款用途:抗疫相关支出
           3、借款期限:12 个月,即从 2021 年 01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01 月
15 日。(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合同约定期限不一致,以结算业务凭证期限为
准)。
           4、贷款利率:以合同签署日 LRP 利率减 375 个基点确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纺织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
易,系为支持公司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
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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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
东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7 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
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认真了
解后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纺织集团以委托贷款
的方式拨付国有资本金,系国有资本方为支持公司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贷
款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关联交易,并签订委托贷款
合同。
    (三)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国有资本方为支持公司抗疫相
关的投资活动支出,委托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发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纺织集团以委托
贷款的方式拨付国有资本金,系国有资本方为支持公司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
出,委托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
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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