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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龙头股份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2021-06-29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1-02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
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
同>的议案》。
    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优化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已将位于三枪工业城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 555 号)内仓库搬迁至江苏宜兴(三枪品牌基础产品主

要委托生产地区),腾出的部分自有厂房,依据目前租赁市场行情,并经过市场
调研及多方商谈,公司决定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枪集团”)下属全资企业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针织九厂”)与意向
承租方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勤实业”)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合理利用存量房产,提高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枪集团”下属企
业“针织九厂”拟与“纵勤实业”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公司本次拟出租的三
枪工业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 555 号)部分厂房租赁面积 33154 平方米(实
际租赁面积按实测计算),租金单价 1.5 元/日平米,租赁价格 1815.18 万元/

年,租期 3 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免租期 2 个月(分
2 年各免 1 个月)。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79135608Y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 16393 号 5 幢 24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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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陈汹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2、公司简介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3685.58 万元,净
资产 2317.35 万元,营业总收入 21063.57 万元,净利润 1071.65 万元(已经审
计)。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4025.35 万元,净资
产 2775.65 万元,营业总收入 9352.47 万元,净利润 454.36 万元。

    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枪集团”下属企业“针织九厂”拟与“纵勤实业”签署
《厂房租赁合同》,由“针织九厂”提供厂房,拟出租的厂房租赁面积 33154 平
方米(实际租赁面积按实测计算),租金单价 1.5 元/日平米,租赁价格 1815.18

万元/年,租期 3 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免租期 2 个
月(分 2 年各免 1 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针织九厂”与“纵勤实业”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按周边园区租赁市
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合同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纵勤实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
    承租方: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期: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含税)
    1、租金:厂房租赁面积 33154 平方米,租金单价 1.5 元/日平米,租赁价
格 1815.18 万元/年;
    2、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租”的原则,每二个月向出租方支付一次租金

(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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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 3 个月书
面通知对方,双方应结清至合同终止之日的全部费用,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

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该仓库,如逾期交付达 10 日仍未交付的,承租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承租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由出租方按实负责赔偿,损失包括根据合
同约定产生的工程方案设计费、向施工单位支付的违约金等。
    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厂房,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按本合同约定不得转租。
    除本合同明确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销、扣减其每月应支付
的租金。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的,除仍应支付应付的租金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
方按照每日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累计不超过应付租金的 10%。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出租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有效利用存量房产,“针织九厂”与“纵勤实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对现有的存量房产有效利用。本次交易以三枪工业城所在
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输送利
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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