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03-2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应由公司财务总

    监提出书面时间安排计划后,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以适当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审计委员会工作,并

    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决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