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龙头股份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
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2021年度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相关准则问答、解释和通知,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
9号),该通知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1年11月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
问答》,公司将按照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对
2020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四)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
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
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
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物
流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比较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 对 2021 年度的影响金额
和原因 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销售费用 -50,959,417.28 -1,110,502.66
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 营业成本 50,959,417.28 1,110,502.66
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支付的其
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
他与经营
“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 -50,959,417.28 -1,110,502.66
活动有关
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
的现金
支出,从“支付的其他与
购 买 商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
品、接受
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 50,959,417.28 1,110,502.66
劳务支付
劳务支付的现金”。
的现金
对 2020 年度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母
的报表
和原因 合并
项目
公司
销售费
-50,174,256.13 -1,455,584.44
用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营业成
50,174,256.13 1,455,584.44
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本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 支付的
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 其他与
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 经 营 活 -50,174,256.13 -1,455,584.44
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支出, 动 有 关
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的现金
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 购买商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品、接受
金”。 劳 务 支 50,174,256.13 1,455,584.44
付的现
金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
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
〔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按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