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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头股份:龙头股份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

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2021年度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相关准则问答、解释和通知,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

9号),该通知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1年11月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

问答》,公司将按照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对

2020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四)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

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

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

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物

流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比较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            对 2021 年度的影响金额
              和原因            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销售费用   -50,959,417.28     -1,110,502.66

     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     营业成本   50,959,417.28      1,110,502.66
     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支付的其
     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
                                他与经营
     “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              -50,959,417.28     -1,110,502.66
                                活动有关
     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
                                的现金
     支出,从“支付的其他与
                                购 买 商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
                                品、接受
     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                50,959,417.28      1,110,502.66
                                劳务支付
     劳务支付的现金”。
                                的现金
                                                       对 2020 年度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母
                                 的报表
              和原因                                合并
                                  项目
                                                                             公司
                                销售费
                                           -50,174,256.13     -1,455,584.44
                                用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营业成
                                           50,174,256.13      1,455,584.44
     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本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     支付的
     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   其他与
     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     经 营 活 -50,174,256.13       -1,455,584.44
     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支出, 动 有 关
     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的现金
     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   购买商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品、接受
     金”。                     劳 务 支 50,174,256.13        1,455,584.44
                                付的现
                                金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

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

〔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按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