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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商厦: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004-08-23  

						证券代码:600632      证券简称:华联商厦     编号:临2004-018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联商厦
    股票代码:60063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张杨路65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1号新世纪大厦19层
    联系电话:021-5836363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华联
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的生效,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义务的豁免及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
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华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划转方式将所持上海华联商
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华联集团:指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划转的出让方,本持股变
动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收购人、百联集团:指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方;
    华联商厦: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
码600632,为本次股权划转的目标公司;
    中国、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企业名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张杨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0,000元
    营业执照号码:31000010038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物
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
易和转口贸易。
    经营期限:自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4132238037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1号新世纪大厦19层(20012
0)
    联系电话:021-58363636
    华联集团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华联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由上海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归口管理。
    华联集团高管的基本资料: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
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
004〕556号),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
股单位变更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划转的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国资委的《批复》,百联集团同时还将受让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联商厦社会法人股,上述社会法人股转让
予百联集团后,其股份性质将重新定性为国家股。届时,百联集团持有第一百货
股份总数为165,693,695股,持股比例为39.21%,股份性质为
国家股。
    本次股权划转,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百联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华联集团没有任何买卖华联商厦挂
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
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
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
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晨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
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
〕556号;
    3、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华联商厦(600632)的自查报告
。
    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买卖华联商厦(600632)的自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经自查,本公司在此次华联商厦国家股及部分社会法人股的划转材料报送前
六个月内,并无买卖华联商厦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特此报告
                                                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