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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1992-05-26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32号文批准,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8152.61万元,其中上海华联商厦以原国有资产折股3652.61万元、向社会法人招募2800万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1700万元(包括公司职工优先认购340万元),每股面值10元,发行价格每股92.80元。
    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招股说明书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报股说明拧已分别送达下单位: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3.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词语含义是:
    1.公司:指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职工:指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册职工
    3.元:指人民币单位.
    4.承捎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二、绪言
    上海华联商厦(前身上海永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驰名中外、实务雄厚的大型零售百货商店,至今已有七十四年的悠久历史,现有2400余名职工,13500平方米营业面积、经营3万多种全国名优商品,“三资”企业产品和进口商品。通过87年的改建装修、揭开了商业现代化的序幕,老店新姿,声誉鹊起,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和广大消费音的信赖下,商厦以设施、经营、管理、服务四个,流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大胆开拓经营领域,坚持揉化内部改革、不断强化企业管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了累累硕果,效果斐然,1991年销售额逾7亿元,实现税利6918万元,跃居全国第二,销售增长幅度、利润增长幅度和单位面积卖钱额连续四年在全市大店中保持第一,在全国大店中名列前茅,形成了以经营中高档商品为主,以穿在华联为标志的经营特色、声誉卓著,1989年首批进入国家二级企业,1988、1990年连续两次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并相继获得商业部经营管理先进企业和上海市物价、计量、质量、服务信得过单位等称号,在社会公众中塑造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发展迅猛,商厦切实贯彻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思路,充分发挥信誉、管理、资金、人才优势,积极向市区渗透,向国内辐射,向国外开拓,首批组建了多层次结构、多元化经营、多功能服务的企业集团,并在改竣、开放中,不断优化经营机制,壮大竞争实力,向新的高峰攀登。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HUA LIAN COM MERCIAL BUILDING(CORPORATION LIMITED)
    2.法定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35号
      电话:3224466
      邮编:200001
    3.法定代表人:张达夫 
    4.公司性质: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原上海华联商厦改制而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公司资本构成和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8152.61万元,每股为10元,计815.261万股,其股份构成:
    国家持股3652.61万元,占资本总额的44.80%.
    法人持股28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34.35%
    个人持股17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85%
    2.经营范围:
    主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烟酒食品、钟表眼镜、家具装璜、仪器仪表、黄金饰品,工艺美术品。
    兼营:劳动保护用品、电话通讯设备、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主张、建筑装璜材料、广告、运输、房产业、餐饮业、旅游业、宾馆饭店业。
    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商品销售总额                       47149.29 55229.35 70084.79
 商品销售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支出 44416.76 51627.59 65054.51
 利润总额                            2732.53  3601.76  5030.28
 税后利润                             665.80  1467.52  3711.00
    2.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资产总额  5209.51 7070.18 9957.32
    负债总额  4381.55 4560.65 6507.67
    资产净值   908.96 2509.53 3449.65
    以上财务状况,均由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宏梁查帐验证并出具资产净值及经营状况鉴证报告
    3.资产重估情况:
    1992年3月31日本企业资产净值为3652.61万元(帐面价值),经上海财税咨询事务所重估,并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净值额升值为10070.59万元,增值6417.98万元,增值率为175.71%。
    六、发行股目的目的、资金用途和经济效益预测
    1.招股目的:
    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加速拓展公司的经营规模,壮大公司实力,并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
    2.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的发展项目,对原商厦营业场地进行改扩建,新建、联建“新上海商城有限公司”、“京沪商业大厦”、“华联超市公司”、“无锡上海华联商厦”等大型商业企业。
    3.效益预测:
    本次股票发行所筹资金投入后,预计公司1992年-1994年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兹预测如下:
    公司1992-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商品销售总额          80000  85000 110000
    商品销售成本及其支出  75416  79594 102740
    利润总额               4584   5406   7260
    税后利润               3071   3622   4864
    以上经济效益预测经上海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宏梁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七、股票发行
    1.股票种类: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名称为“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计值。
    2.公开发行股票总额:公司人民币股票总额8152.61万元,每股面值10元,计815.261万股,其中原上海华联商厦国有资产折股3652.61万元,计365.26l万股;定向招募法人股2800万元,计280万股;个人股1700万元,计170万股(包括公司内部职工认购340万元,计34万股)。
    3.股票面值:
    (1)票面金额为1000元,每张股票含股数100股;
    (2)票面金额100元,每张股票含股数10股;
    (3)国有资产折股按3652.61万元出具股权证书。
    4.发行价格:采用溢价发行方式,每股发行价格92.80元人民币。
    5.股票收益分配:公司股票实行只计红利的收益分配方式,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决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八、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起主承销公司的作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威海路681号
    法人代表:阚治东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28号
    法人代表:管金生
    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香港路59号
    法人代表:王光俭
    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三楼
    法人代表:鲍友德 
    2.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对承销中尚未被认购的股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
    九、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及股末权利与义务
    1.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的社会公众。
    2.股东权利与义务
    凡公司股票持有者,均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咨询;
    (4)按其股份领取红利;
    (5)公司清盘后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股份缴纳股金,不得退股;
    (3)依其所持股份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4)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认购办法
    1.社会个人股认购办法:
    凡需认购本公司股票者必须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以下简称“认购证)本次发行由承销机构按“认购证”数量及可中签人数的比例,根据“认购证”号码公证抽签(抽签方法、认购股数及中签公告另定),中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认股手续(另见公告)。
    2.公司职工实行优先认购办法。
    十一、上市交易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待符合上市条件后,由本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券主管机关核淮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内部职工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半内不得转让,股票全部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保管。
    本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