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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999-05-07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配股预案》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说明》,并于1999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作了详细的披露,现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向公众公布。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99)第10440号
    上海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1998年12月31日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专项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专项报告是我们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现将贵公司投资的新华联大厦和时代广场项目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根据上海华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讯方式)通过的送配股方案及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79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6股,每股配股价6.35元。截至1993年11月3贵公司共完成配股2803814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78042189元。配股资金由申银证券公司发行部于1993年9月17日至1993年11月3日分七次解入华联商厦在工商银行黄办南分处开立的帐户计165215189元。又于1993年11月30日解入华联商厦在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帐户计12827000元。配股募集的资金如数到位。我所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以信会师报字(93)年第935号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贵公司1993年8月21日公布的配股及送股公告以及1993年、1994年、1995年和1996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  
 93年投资额  94年投资额   95年投资额   96年投资额  累计投资额
新华联大厦  
  49113000     42000000     42000000      36000000  169113000
时代广场  
  45066000     77045300         -            -      12211130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项目收益情况:
    1、新华联厦于1996年12月28日试营后,1997年开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9141919.41元,实现利润6582648.54元;199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8408476.44元,实现利润16664753.42元。
    2、时代广场于1997年1月18日试营业后,199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448737.26元,亏损17482282.17元,1998年完成销售304822168.13元,实现利润4056759.27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前次配股承诺事项、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对照:
    1、1993年8月20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同意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0送1股配6股,配股价为每股6.35元。该批复未注明此资金用途。
    2、1993年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予以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披露情况    审核情况
    新华联大厦      -       49113000.00
    时代广场        -       45066000.00
    3、1994年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披露情况    审核情况
    新华联大厦      -      42000000.00 
    时代广场        -      77045300.00
    4、1995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披露情况    当年投资额  审核情况
新华联大厦   210000000.00 174000000.00 42000000.00 13113000.00
时代广场      24360000.00 179350000.00       -    122111300.00
    审核情况与披露情况的差异原因为1993年配股之前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资于新华联厦40887000元及用发行股票时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时代广场57238700元。
    5、1996年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予以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披露情况      审核情况
      新华联大厦         -      36000000.00
    6、1997年与1998年公司未对前次募集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公司实际投入项目的资金如上述。
    7、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此次配股申报材料中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说明)做逐一对照,二者无差异。
    本专项报告与贵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方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琪 王德霞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