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00-05-31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现对公告中的"华联超市改制预案"及公司监事会对1999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受让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时装股份50%国家股股权的临时提案"的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华联超市公司改制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收购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装股份)国家股股权的同时,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华联超市公司50%股权转让给时装股份,并将华联超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为10667.50万元。请情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受让时装股份50%国家股股权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本公司受让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时装股份50%国家股股权,财政部已出具财管字[2000]215号文予以核准,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第七章第三节的规定,公司受让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事宜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向董事会递交了公司受让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50%国家股股权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经董事会审核认为,监事会的临时提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提交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受让的每股价格为时装股份1999年末每股净资产值2.01元。
董事会曾于今年1月7日决定受让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时装股份”28%国家股股权,3月14日决定继续受让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时装股份"22%国家股股权。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对后一个22%股权的受让,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才能生效。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