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0-07-18
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为支持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函(2000)159号文同意豁免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时装股份"股票义务,本公司已于2000年7月13日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时装股份的51425082股国家股转让给"华联商厦",占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每股转让价格2.01元,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以现金结算。本公司将二个月内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办妥股权交割手续。
在本次转让过程中,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不持有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且不存在买卖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本公司从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过禁止或限制本次股权转让的合同、协议和其它文件。本公司本次转让的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不存在限制转移等司法裁判的制约。本公司在本次转让后仍持有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10284918股,占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并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