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分红派息公告2000-08-18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0年6月27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1999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94817563.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1999年度本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428314.17元,10%法定公益金10428314.1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056946.46元,扣除1999年7月实施1998年的分配每10股送1.5股,计480752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2942631.96元。公司按1999年末总股份384602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8460200.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482431.66元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24日,除息日:2000年8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00年8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085元),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后再行派发。
2.社会法人股股东由本公司发函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办理领取手续后由公司汇付。
3.国家股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发。
五、咨询电话:021-63224466转7666、7601
特此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