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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公告2001-10-13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1年6月28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14812565.14元。2000年度本公司依法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420539.53元(含子公司计提数);依法提取10%法定公益金12420539.35元(含子公司计提数);控股子公司依法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448934.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473870.34元,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22996314.66元。
  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份384602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红利38460200.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4536114.36元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1年3月实施了10配3的配股方案,公司总股份增加为422599861股。按照分红实施时的总股份422599861股分配,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结余数加入上述未分配利润一并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16日,除息日:2001年8月17日,红利发放日:2001年8 月24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01年8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077元,已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款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本公司将发函通知法人股股 东单位,法人股股东在按通知要求办理了规定手续后由本公司汇付。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发。
  五、咨询部门、电话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电话:021-63224460转7666、7670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