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润华有限公司45%股权,按评估、协商确定的105231985元价格,转让给中国华润总公司。同时,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于200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出售资产交易公告。 2001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都出具外经贸资—函 2001 873号文批复同意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生效。 公司于2001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公告 此项股权转让款105231985元,已于10月19日、10月22日分两次划入公司开户银行账户,股权交割手续也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办妥,此项出售资产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