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8-31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关于新任高管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本次确定新任三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
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表示同意。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及版权采购所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
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交易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关于为百视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