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201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2016-09-1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6-062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东方明珠”)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娱乐+”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和投资布局
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目前资产和负债情况,确定公司 2016 年度对外债务
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累计债务融资额不
超过公司前一次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250.03 亿元的 60%。
一、融资方式及其融资额度
(一) 发行境内公司债、可转债以及境外债,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
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 境内、外其他各类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短融、超短
融、中期票据、银行委托贷款、借款、信托、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各类票据融资、
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方式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融资担保
公司债务融资一般采取无担保方式进行。如有市场业务需求涉及担保
业务,将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三、融资主体范围
上市公司及全资投资平台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境内、境外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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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
四、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进行审议决策(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除外),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 2016 年度融资事宜:
(一)在上述对外债务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适度
调整;
(二)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 2016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
五、关于 2016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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