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09-1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6-054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书面、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 9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
议题如下:
一、《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张炜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张炜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关联董事张炜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
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6)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
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9)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
中介机构;
(10)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
效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须提交上海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变更新媒体购物平台建设、版权在线交易平台募集资
金项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
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
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全媒体云平台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保
荐代表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大额理财产品
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16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
债券发行 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
债券利率或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
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
上市地点、具体申购办法、配售安排、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
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
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
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还本付
息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调整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董事楼家麟先生担任本届薪酬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凌钢先生不再担任薪酬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英文全称。
公司英文全称由“Shanghai Oriental Pearl Media Co., Ltd.”变更为
“Shanghai Oriental Pearl Group Co., Ltd.”,简称为“OPG”。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前述信息进行修
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