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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16-11-12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6-072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首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19 日的《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
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 2016 年 3 月 19 日至
2016 年 9 月 1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6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16 年 3 月 19 日至 2016 年 9 月 18 日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