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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12-2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6-079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5,196,600 股。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下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工具。
    2、本次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为 574 人,占员工总
数的 9.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和核心技术骨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当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张炜         总裁             185,900            1.03%          0.007%

                党委书记、高级副
 2      徐辉                          150,700            0.83%          0.006%
                     总裁

 3     范若晗      总工程师           150,700            0.83%          0.006%

 4     史支焱       副总裁            130,600            0.72%          0.005%

 5     曹志勇       副总裁            130,600            0.72%          0.005%

 6      许峰        副总裁            120,600            0.67%          0.005%

 7     程志超       副总裁            120,600            0.67%          0.005%

 8     张其光       副总裁            120,600            0.67%          0.005%

                党委副书记、纪委
 9     严洪涛                         115,600            0.64%          0.004%
                书记、工会主席

 10    何小兰       副总裁            115,600            0.64%          0.004%

 11    陈思劼       副总裁            115,600            0.64%          0.004%

 12     王盛        副总裁            115,600            0.64%          0.004%

                副总裁、董事会秘
 13    孙文秋                         115,600            0.64%          0.004%
                      书

 14     许奇       总会计师           115,600            0.64%          0.004%

 15    卢宝丰       副总裁            105,500            0.58%          0.004%

 16    苏文斌       副总裁            105,500            0.58%          0.004%

 17    戴钟伟      副总编辑           105,500            0.58%          0.004%
      核心管理人员(73 人)           3,873,100          21.37%             0.147%

核心业务骨干/核心技术骨干(484 人)   10,317,000         56.93%             0.363%

        预留股份(43 人)             1,812,278           10%               0.069%

              总计                    18,122,778         100%               0.69%

           4、本计划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79 元。
           5、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

      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
      交易日),解锁比例为 33%、33%、34%。具体解锁比例如下:

                 解锁安排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33%

                第二次解锁                              33%

                第三次解锁                              34%

           6、解锁条件

           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0%;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0.9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

      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
      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在
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1%;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0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

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
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在

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2%;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12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
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持
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在
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
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 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
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
    4、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
告。
    7、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8、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行
政处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10 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和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2)2015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0.42 元,且不
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3、公司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条件达标:
    (1)在政治导向指标上,近 2 年内,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
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
    (2)在受众反应指标上,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不少于
2,500 万;

    (3)在社会影响指标上,确保获得 2015 年度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4、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 574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
认购合计 1,113,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574 名变更为 555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1,113,900 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10,500
股变更为 15,196,600 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55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共 15,196,600 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告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本次权
       益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5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96,6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8%,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当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张炜         总裁             185,900            1.22%          0.007%

                  党委书记、高级副
 2        徐辉                          150,700            0.99%          0.006%
                       总裁

 3       范若晗      总工程师           150,700            0.99%          0.006%

 4       史支焱       副总裁            130,600            0.86%          0.005%

 5       曹志勇       副总裁            130,600            0.86%          0.005%

 6        许峰        副总裁            120,600            0.79%          0.005%

 7       程志超       副总裁            120,600            0.79%          0.005%

 8       张其光       副总裁            120,600            0.79%          0.005%

                  党委副书记、纪委
 9       严洪涛                         115,600            0.76%          0.004%
                  书记、工会主席
 10     何小兰          副总裁         115,600       0.76%         0.004%

 11     陈思劼          副总裁         115,600       0.76%         0.004%

 12      王盛           副总裁         115,600       0.76%         0.004%

 13      许奇          总会计师        115,600       0.76%         0.004%

 14     卢宝丰          副总裁         105,500       0.69%         0.004%

 15     苏文斌          副总裁         105,500       0.69%         0.004%

 16     戴钟伟         副总编辑        105,500       0.69%         0.004%

      核心管理人员(70 人)           3,542,700     23.31%         0.135%

核心业务骨干/核心技术骨干(469 人)   9,649,100     63.50%         0.367%

                总计                  15,196,600     100%          0.58%

           3、授予价格: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79 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
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5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96,6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
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55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5,196,6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
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成本,则授予日至全部解锁完成日期间内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
况见下表:
                                                                                 单位:元

 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合计


摊销金额   42,318,656   42,318,656   42,318,656   24,448,974   11,046,712   162,451,654.00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向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