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3-22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
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
司”)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425,以下
简称“凯撒文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凯撒文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郑合明
注册资本:50859.027 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 3 号凯撒工业城
经营范围: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多媒体文化产品设计制
作;文学剧本创作;影视策划;影视文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的出租;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
及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游戏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加
工服装(皮革服装)、服饰、皮鞋、皮帽、皮包;服装、皮鞋、皮帽、
皮包的批发、零售(新设店铺应另行报批)、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实际控制人:郑合明、陈玉琴夫妇
凯撒文化 2015 年资产总额为 26.7 亿元,资产净额为 21.3 亿元,
营业收入 6.33 亿元,净利润 8091 万元。
凯撒文化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凯
撒文化将作为东方明珠在手游研发、运营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东方
明珠将作为凯撒文化在新媒体领域内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建立全方
位的战略合作关系。
双方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动漫、漫画制作发行、游戏
渠道、运营、IP 合作、衍生品优先合作、游戏市场开拓、广告资源
合作及新媒体等相关业务类型,以整合双方的技术、商务、渠道资源,
以市场需求、扩大双方在市场的影响力为导向,双方将开展全方位合
作的工作。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及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
任,则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即构成违约行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
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
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直
接损失相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东方明珠将与凯撒文化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
凯撒文化将为东方明珠提供在二次元文化领域的 IP 核心变现手段:
动漫产品;同时,将会配合东方明珠和相关公司的文化产品进行导流
转换,使得东方明珠的游戏、动漫产品在市场中占领先机;另外,凯
撒文化会协助东方明珠延展客户群体,为主机、端游、电视游戏的
IP 引入和游戏 IP 合作产生更多合作机会;依托东方明珠大 IP 的战
略布局,建立起围绕 IP 所产生的涵盖影视、动漫、文学、游戏多种
变现渠道,与东方明珠目前“娱乐+”的战略产生化学反应,辐射至
动画、漫画、游戏及周边衍生品的领域。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
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推进情况,及时披露
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
报备文件:《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明
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