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01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
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林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营销与运营中心总经理;聘
任范若晗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研究院院长、云计算中心总经理;聘
任许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