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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5-03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30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5 月 2 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文广集团”)通知,文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文广集团于 2017 年 5 月 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 995,972 股。本次增持前,文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5,493,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756%;本次增持后,文广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1,186,489,92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4.9133%。本次增持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2,111.94 万元。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属于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上海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临 2015-077)
文广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后,文广集团还将择机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至 2017 年 5 月 2 日收
盘增持东方明珠股份已累计投入资金为 0.8597 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文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及《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文广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