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5-04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31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5 月 3 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文广集团”)通知,文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文广集团于 2017 年 5 月 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 250,000 股。本次增持前,文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6,489,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133%;本次增持后,文广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1,186,739,92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4.9227%。本次增持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537.26 万元。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的增持行为属于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关于
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
(临 2015-077)披露的文广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至 2017 年 5 月 3
日收盘增持东方明珠股份已累计投入资金为 0.9134 亿元人民币。截
至目前,无后续增持计划。如有新的增持计划,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文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及《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文广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