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2017-05-05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33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5 月 4 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明珠”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文广集团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08,300 股,本次增持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872.84 万元。根据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关于控股股东上海文化
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临 2015-077)中
文广集团的决定,文广集团从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4 日
共分 11 次,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392.8111 万股,累计投入资金
10,006.81 万元,增持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文广集团承诺自 2017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前述增持股票。截至 2017 年 5 月 4 日收盘,
文 广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1,187,148,22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4.9382%。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为了体现控股股东对于东方明珠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进一
步提升市场投资者对于东方明珠的信心,文广集团决定从 2017 年 5
月 5 日起启动新一轮增持计划,再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 亿元,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择机增持股东方明珠股票;所增持的
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文广集团承诺:
(一)自 2017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前述执行完毕的增
持计划所增持的股票;
(二)新一轮增持计划所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
减持。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及《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文广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