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36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
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
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
询函》(上证公函【2017】06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
函》全文如下: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经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
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第 1-3 季度共确认 23.55 亿元的大
宗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收入,在第四季度时采用净额法对前三季度收
入进行相应调减。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
点,说明在该种模式下公司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以及公司上述
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所适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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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公司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
具体原则、四季度采用净额法进行调整的原因或理由,此次调整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请说明报告期公司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若无,请说明是否存在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情形,并说明
相关的原因和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
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
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
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
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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