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王军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 事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任命王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7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