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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6-03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王军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
事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任命王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7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