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42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
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
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
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腾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腾讯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注册资本:6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按
许可证 B2-20090028 号文办);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业务,并按许可证粤 B2-20090059 号文办);从事广告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
经营);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凭有效的新出网证(粤)字 010 号互联
网出版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控股股东: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700.HK,以下简称
“腾讯控股”)
根据腾讯控股 2016 年年报显示,腾讯控股 2016 年资产总额为
3,958.99 亿元,权益总额为 1,862.47 亿元,收入 1,519.38 亿元,
年度盈利 414.47 亿元。
腾讯公司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深圳市腾讯计
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营销宣发渠道合作
(1)新媒体业务
双方及关联公司在 IPTV、OTT 等业务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甲
方将利用其 IPTV、OTT 的业务运营资质及落地渠道优势,结合十多年
新媒体业务运营管理的经验积累,为双方合作的影视业务项目提供品
牌产品专区落地推广,双方就优质内容共同进行营销推广与运营,以
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实现流量互导。
同时,甲方利用渠道优势,将乙方游戏产品在电视端进行移植引
进,并在全国进行落地推广,双方开展游戏产品联合运营,分享收益。
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
双方及关联公司就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进行深度战略合作。甲
方将利用其全国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运营资质及渠道优势,结合丰
富的业务运营管理的经验,与乙方在数字电影点播影院领域开展影视
业务资本、内容产品落地以及业务运营(或联合运营)等方面的合作。
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电视购物
双方及关联公司在电视购物直播、网络在线购物、手机购物等业
务领域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双方及关联公司利用各自的销售渠道,围绕双方确认合作的腾讯
IP 周边产品,共同策划制作专业宣传推广内容,在双方网络和渠道
中开展联合营销推广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版权(IP)和内容运营服务合作
(1)双方及关联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就影视业务建立 IP 孵化、
研发、生产全流程深度捆绑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积极探索影视项目
整体开发合作,包括在影视剧、衍生综艺节目、线下活动等领域深度
协同合作。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双方及关联公司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在游戏 IP 开发、游戏运
营及游戏宣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并就动漫业务共同开发动漫游戏
核心 IP。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甲方及关联公司充分发挥其旗下电竞、游戏赛事策划制作
团队的专业能力,并充分利用其旗下数字电视付费频道播出资源,与
乙方及关联公司就游戏、电竞、动漫业务的线上/线下活动策划、赛
事承办制作、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乙方及关联公司
承诺,在腾讯电竞新增赛事情形下应优先与甲方共同策划、开展合作。
具体合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物联网合作
双方在物联网业务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双方积极推进在甲方智能
硬件终端实现与乙方及关联公司的 QQ 物联网合作,具体包括网络视
频通话、家庭安防监控等功能的联调、上线、宣传推广、销售、数据
同步等,以奠定双方在物联网领域合作的基础。具体合作,双方另行
签署协议。
4、云服务合作
(1)双方在包括网络存储、网络分发等云服务技术领域达成战
略合作。乙方关联公司将向甲方提供最优惠价格待遇,帮助甲方有效
建成高效稳定的运营管理服务系统。双方战略合作中所涉及的包括新
媒体业务、IP 内容合作业务、电视购物业务等新增合作业务如涉及
云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及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具体合作,另
行签署协议。
(2)乙方及关联公司积极探索在甲方新业务中提供多维度云服
务,双方在 4K、高清视频等领域探索深入合作。在保持现有腾讯云
业务份额的基础之上,在同等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
在新增业务中使用腾讯云服务。具体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二)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腾讯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
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与腾讯公司全方位多业务的
合作将加快本公司在“娱乐+”生态布局,实现与互联网资源包括用
户的互补结合,带动双方包括在游戏、电竞、影视、动漫的版权和内
容运营服务合作,以及新媒体业务、数字电影点播、电视购物等营销
渠道的合作运营能力,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能力。此项合作预期
有助合作双方产生协同效益,有利于本公司经营业务的长期发展。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
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
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
报备文件:《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明
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