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44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7】06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 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经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 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第 1-3 季度共确认 23.55 亿元的大 宗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收入,在第四季度时采用净额法对前三季度收 入进行相应调减。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 点,说明在该种模式下公司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以及公司上述 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所适用的条件。 回复如下: (一)大宗贸易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年报中的大宗贸易,是公 1/5 司内部对单笔金额较大、品质较为标准、规格较为统一的国内贸易的 通俗叫法,并非严格意义上国际商品市场的大宗交易。 业务流程如下:公司结合市场供求,在公司交易商目录内选择合 格供应商进行交易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确定相关的交易条件。公司 同步启动与客户的交易谈判,确定合同价格及相关的交易条件。在贸 易过程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商品和风险的转移。公司通过货物 的购销价差来获得收益,并承担相应商品质量风险及资金回笼的信用 等风险。 (二)转口贸易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年报中的转口贸易,是指 由注册在原外高桥保税区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东方明珠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所从事的,从国外采购商品再销售给国内客户的贸易形式。 业务流程如下:根据国内客户需求,寻找合适的海外供应商,进 行国际采购。采购的货物是通过国际远洋货轮运输,公司将船运公司 所出具的正本海运提单背书后转让给国内客户,由国内客户凭此正本 海运提单在货物到达的国内港口后自行或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 司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公司通过货物的购销价差来获取收益, 并承担相应商品质量风险及资金回笼的信用等风险。 上述两类贸易业务,公司在销售商品前通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 商品的价格,并按照合同约定主要承担商品的质量风险及客户货款回 笼的信用风险等,但没有明确约定公司须承担货物的物流和仓储风险。 基于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贸易发生时,公司对交付的货物没 有完整的控制权,没有承担该货物的主要存货风险,宜按净额法计量 该类贸易的收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在 2016 年年报中公司 对上述贸易业务的年度营业收入采用净额法计量。 二、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公司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 2/5 具体原则、四季度采用净额法进行调整的原因或理由,此次调整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如下: (一)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原则: 1、大宗贸易业务收入 当公司将提货单或货权转移证明提交给买方,且收到买方出具的 收货确认书时,确认收入。 2、转口贸易业务收入 当公司将船运公司所出具的正本海运提单背书后转让给国内客 户时,确认收入。 (二)四季度采用净额法进行调整的理由: 上述两类贸易业务,公司在销售商品前通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 商品的价格,并按照合同约定主要承担商品的质量风险及客户货款回 笼的信用风险等,但没有明确约定公司须承担货物的物流和仓储风险。 基于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贸易发生时,公司对交付的货物没 有完整的控制权,实质上没有承担该货物的主要存货风险,宜按净额 法计量该类贸易的收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在 2016 年年报 中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的年度营业收入采用净额法计量。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上述业务 2016 年若按总额法计量,营业收入共计 234.55 亿, 年末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上述业务采用净额法计量,共减少营 业收入 40.09 亿元,其中:一季度减少 6.28 亿元,二季度减少 9.8 亿元,三季度减少 7.47 亿元,前三季合计减少 23.55 亿,四季度减 少 16.54 亿。 上述业务从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计量后,虽然对公司 2016 年度营 业收入有影响,但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利润、净资产等均无影响。 3/5 具体影响为: 单位:元 2016 年度 项目 影响前金额 减少金额 影响后金额 营业收入 23,454,890,325.57 4,009,403,946.16 19,445,486,379.41 营业成本 18,367,036,826.05 4,009,403,946.16 14,357,632,879.89 利润总额 3,991,013,715.53 0 3,991,013,715.53 公司上述业务收入按照净额法调整后,2016 年分季数据如下:参 见 16 年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P8)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项目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 收入 3,547,249,458.30 4,355,601,365.45 5,029,802,951.54 6,512,832,604.12 公司将对 2016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请说明报告期公司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若无,请说明是否存在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情形,并说明 相关的原因和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大宗贸易”及“转口贸易”业务,非公司主要业务,其业务的 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4/5 2016 年 1~3 季度公司共计量 23.55 亿元大宗贸易和转口贸易业 务收入,年末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建议采用净额法计量收入,故对前三 季度收入进行调整。其中一季度调减 6.28 亿元,二季度调减 9.8 亿 元,三季度调减 7.47 亿元。 2015 年同类业务收入若以净额法计量后,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 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但会减少公司营业收入 25.96 亿元,占 2015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2.29%,仍属于有较大影响。公司经与会计 师事务所讨论研究,认为应对 2015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 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21,125,971,174.62 2,596,256,252.03 18,529,714,922.59 营业成本 16,522,395,308.82 2,596,256,252.03 13,926,139,056.79 利润总额 3,895,951,078.92 0 3,895,951,078.92 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相关程序进行追溯调整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3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