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51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5,196,600 股。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2,9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641,735,216 股的 0.18%。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权价格 (12.79 元/股)。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明珠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 还需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1、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2、授予价格:12.79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 5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96,600 股限制 性股票; 5、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次授予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日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1 张炜 总裁 185,900 1.22% 0.007% 党委书记、高级副 2 徐辉 150,700 0.99% 0.006% 总裁 3 范若晗 总工程师 150,700 0.99% 0.006% 4 史支焱 副总裁 130,600 0.86% 0.005% 5 曹志勇 副总裁 130,600 0.86% 0.005% 6 许峰 副总裁 120,600 0.79% 0.005% 7 程志超 副总裁 120,600 0.79% 0.005% 8 张其光 副总裁 120,600 0.79% 0.005% 党委副书记、纪委 9 严洪涛 115,600 0.76% 0.004% 书记、工会主席 10 何小兰 副总裁 115,600 0.76% 0.004% 11 陈思劼 副总裁 115,600 0.76% 0.004 12 王盛 副总裁 115,600 0.76% 0.004% 13 许奇 总会计师 115,600 0.76% 0.004% 14 卢宝丰 副总裁 105,500 0.69% 0.004% 15 苏文斌 副总裁 105,500 0.69% 0.004% 16 戴钟伟 副总编辑 105,500 0.69% 0.004% 核心管理人员(70人) 3,542,700 23.31% 0.135% 核心业务骨干/核心技术骨干(469人) 9,649,100 63.50% 0.367% 总计 15,196,600 100% 0.58% 6、调整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 574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合计 1,113,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574 名变更为 555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1,113,900 股 , 本 次 调 整 后 ,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6,310,500 股变更为 15,196,600 股。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共 55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5,196,600 股。依据上述变 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 公 告 》 中进 行了详 细 说 明( 公告内 容 详 见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 7、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 7 年。 8、锁定期: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锁定 期均为 3 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 满后的 3 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9、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 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 交易日),解锁比例为 33%、33%、34%。具体解锁比例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33% 第二次解锁 33% 第三次解锁 34% 10、解锁条件 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0%;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0.9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1%;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0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2%;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12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企业 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 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于上 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 象相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 限制性股票解锁。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 4、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 告。 6、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 三、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东方明珠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 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权利。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将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 对象,且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将 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张其光、吴昶、徐晓珺、邹骥、赵钱波、梁华、邓君恒、孙艺 侨、曹瑛、陈建国、朱甲炜、金伟根、杜海敏、周洁、贺东炜、张维 澜、靖自高等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 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上人员所持 482,900 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 12.79 元/股进行回购,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并 相应进行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 四、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 2016 年 12 月 19 日实际授予数量为 15,196,6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2,900 股,占回购前公 司总股本 2,641,735,216 股的 0.18%。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依据《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确定方式”和“十三、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 12.79 元,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每股 12.79 元。 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则公司在按照《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相关 说明如下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482,900 已授予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15,196,600 占已授予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比例 3.18% 股份总数(股) 2,641,735,216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8% 回购单价(元) 12.79 元 回购金额(元) 6,176,291 元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六、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1,836,874 -482,900 461,353,97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79,898,342 2,179,898,342 合计 2,641,735,216 -482,900 2,641,252,316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 6,176,291 元,系公司自 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并 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 小,因此,以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 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 标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将继续执行,经营管理 团队仍将勤勉尽责,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审议事项。 九、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涉及的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 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 分红。 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外,东方明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后继续取得 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7 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