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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52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条款,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决议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1)
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9)。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482,900 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12.79 元/
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 482,900
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 2,641,252,316 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 年 6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57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396637
   传真:021-33396636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