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3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 2016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
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