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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7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进
行现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单笔
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含 1 年)
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 号)核准,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
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8,356,457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25,000,000.00 元。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95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放与使用。


    二、前次董事会授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6-050》)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授权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到期均 100%兑付本金,并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进行现
金管理,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达到相
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披露,已履行相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二)投资品种
    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含 1 年)有效。
    (四)实施主体
    公司本部、尚世影业、百视通技术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
操作落实。
    (六)专户管理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七)信息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情况、购买额度、产
品期限和预计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该等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计划资金使用需求;
    (3)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
券投资。
    3、投资活动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
研究报告。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
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不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为了更好保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海通证券亦
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请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尽快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
合规。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