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8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六楼
第三放映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5,101,6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45.23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专职副董事长凌钢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王建军女士、董事
汪建强先生、董事陈雨人先生、独立董事沈向洋先生、独立董事陈世
敏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滕俊杰先生、
监事周忠惠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高管许峰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王
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95,044,453 99.9952 4,230 0.0004 53,000 0.004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
律师:唐银锋、吕万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