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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0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文广集团转让国际广告公司 100%
股权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文广集团之间的各自经营的媒体广
告边界进一步理清,上市公司与文广集团之间关联交易规模进一步减
少。同时,为最大程度保护东方明珠各中小股东利益,文广集团作出
承诺:在收购完成后,如国际广告公司就其目标债权实际追回的款项
超过 1.7 亿元(即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债权金额),则文广集团同意国
际广告公司将该等超额部分全额返还给东方明珠。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回避了表决,且该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
致同意该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免去许奇先生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免去许奇先生副总裁职务。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7 年 11 月 2 日